上海市世外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上海世界外国语中学(以下简称“世外中学”)及其托管学校、直属分校,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始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四条 校务办公室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对内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校内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学校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广播台、电视台、校园网络、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三)“学校文化类”和“公告通知类”。 “学校文化类”发布动态信息及视频,包括党务信息、文明创建、先进表彰、各级各类校级及以上交流(含各部门组织重要会议)、校级以上教学展示、评比等、参观学习等;“公告通知类”发布各类通知(含招生)、公告、启事(含招聘)、欢迎标语、大学录取信息等。信息统一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方式,发布渠道为校园网各专栏、微信官方公众号。内部公共区域发布的地点为:本部B区门厅、国际部底楼门厅及两校区电子显示屏、国际部楼道内电视。
(四)“工会活动类”发布各类与教师相关的活动及相关事项通知等。信息发布渠道为校园网“公告通知类”。内部公共区域发布的地点为:本部B区门厅、国际部底楼门厅、两校区教工休息室。
(五)“教学教研类”、“学生活动类”。 教学科研类,发布校内、校区之间教学展示、评比相关内容,教师教科研信息、学生学科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等。信息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发布方式,发布渠道为校园网“通知公告”、“放眼IBO”、“教育科研”、“学生活动”板块发布,纸质版海报可以在学校内部区域指定位置摆放。
(六)“信息服务类”,发布一周菜谱、用餐收费通知、卫生保健常识、考试信息、班车信息等。信息发布渠道是校园网“信息服务”板块,纸质版海报可以在学校内部区域制定位置摆放。
(七) 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八) 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第七条 社会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学校进行采访,由校务办公室统一接待、协调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受访部门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及时向校务办公室通报,校务办公室及时报校长室。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要求。校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告知校务办公室,由校务办公室协调落实。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文化类”和“公告通知类”。校务办公室是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审批等管理工作。
(二)“工会活动类”。工会是主要部门,是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审批等管理工作。
(三)“教学教研类”。师资发展中心、教导教务处、课程处是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审批等管理工作。
(四)“学生活动类”。政教处、学生处是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审批等管理工作。
(五)“信息服务类”。教务处、总务处是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宣传报道的申请。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请校方宣传报道,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一天将报道申请报送校务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摄影摄像和报道。
第十条 校园重要新闻信息的报送。各部门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部门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校务办公室报送。
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的审核。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校务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务会审定。各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校园网校园新闻、重要通知公告、一周安排、官方校园公众号由校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发布。其他校园网各分板块由对应各单位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须报本板块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学校内部公共区域、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需严格遵循“谁申请谁把关”、“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的信息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上报,如内容有误,由发布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新闻阅评督导制度。成立新闻阅评专家督导小组,对学校校报、广播、电视台、网站和校内外其他媒体发布的新闻内容开展阅读、评议、督导工作,规范和促进学校对内对外新闻采编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格式规范
第十四条 新闻稿件要突出时效性,重大活动要及时报道,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
第十五条 新闻稿件字数要求如下:小型活动200—300字,中型活动300—500字,盛大活动1000字以上。
第十六条 新闻稿件格式要求:稿件在word文档里编辑,正文小四号宋体,行距1.0,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不能用打2空格键代替),段前、段后缩进0行。新闻写作语言要注意规范,字词句,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都要规范,避免口语,网络语,学校、年级、专业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要全。
第十七条 除了学校重大活动之外,一般新闻(含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原则上可放置3-4张新闻图片。上传图片采用JPG或BMP格式,画面比例为16:9,横向排版,图片大小以800K至1MB为宜;若超出此尺寸,校务办公室有权撤销其发布。
第十八条 在校内公共区域发布的所有纸质类信息,只能在有软木板的地方张贴,不允许直接贴在墙上。
第十九条 学生自主社团活动信息,必须加盖“政教处”或者“国际文凭课程部”印章,没有加盖印章的,政教处和学生处需第一时间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校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