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器材、设备的维修 保养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3 13:22:18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59

 

一、体育教师及器材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爱护器材,自觉遵守器材管理制度。

二、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由体育器材保管员负责日常检查与管理。当发现场地、器材损坏时,应及时通报后勤及有关领导,进行维修和补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按价赔偿。

三、体育器材必须登记造册,一式3份,由总务处、体育教研组长、保管员分别保存。定期检查品种、数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四、领取器材时,要实行登记签名制度。上课前体育教师认真填写领取器材名称及数量,课后及时归还。若有学生不慎将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由肇事人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借用器材,需由体育教研组长及保管员的签字同意。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六、器材室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放置合理,不得随意乱扔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经常保养运动场地,维修器材。若需大型维修,则由保管员、体育组长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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