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3 13:21:53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22
 

为加强我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学校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三、学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由总务处负责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五、消防保管人员应每周组织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工作,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六、学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七、学校自有学生校班车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学校总务处负责日常保养与维护。学校租用校班车随车配备灭火器具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八、消防设施检测由总务处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校领导审核,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九、监督及奖惩

  (一)校领导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自有车辆和租用校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经通知要求执行改正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应给于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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