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安全管理手册(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发布时间:2015-01-30 14:22:1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789

 

 

 

 

 

 

 

 

 

 

 

 

 

 

 

 

安全责任小组名单

  长:厉笑影 

副组长:赵蕾  陈勇

组员员:穆绮芸  朱萍(Sunny)  施明  贾丽浈  孙东帆 李朵  陆喆 金月华 胡嘉琪 吴新贤 汤红宇 吴家骅 潘子艺 李沛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十.校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和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部分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校长

二、党支部书记

三、分管校长

四、工会主席

五、人事干部

六、教导主任

七、政教主任

八、总务主任

九、安全管理干部

十、教研组组长

十一、体育教师

十二、卫生保健教师

十三、年级组组长

十四、班主任

十五、心理老师

十六、财会主管

十七、食堂管理人员

十八、学生宿舍管理员

十九、门卫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制度

一、学校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既礼貌待人,又按章办事。

二、做好来访登记和验证,并填写会客单。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要减速,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四、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五、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胸卡),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入校门。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七、定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巡逻,并认真做好检查巡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其完好有效。

九、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 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室。注:[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阶梯教室、学生教工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职工宿舍;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厨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四、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五、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及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六、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九、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十、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与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三、职能部门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四、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五、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六、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

 

三.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氧气瓶、液化气钢瓶库房,应当坚固、锁门、下部通风、屋顶使用轻质材料、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九、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 六十公斤 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十、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总账目,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每学期核查帐物,做到帐、物、卡与及数据库完全符合。

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四、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对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应定位定柜整齐放置。

六、实验室应配置相应齐全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并经常通风,保持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七、实验前,教师应当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程序。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应当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八、管理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学生在做完实验后,试剂、溶液、仪器等按规定交纳处理。经教师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十、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设备损坏、试剂丢失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在进行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八.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由区()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造,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校外用户不得进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校园网不得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区()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五、学校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作为校园网管理机构。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网络安全。

 

九.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校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卫生和防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卫生室,确定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医疗器材和药品。

二、加强药品管理。各类药物应按规定贮存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贴上标签,注明药名。

三、定期检查药品,凡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当引起药物变质的,应及时处理,并补充新药。

四、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及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

五、做好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制度,以控制传染病源。

六、管理好学校的卫生保健资料,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七、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劝其休学。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安排治疗、修养。

八、学校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及时发现和努力化解学生的心理危机。

 

十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安全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安全员带队。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三、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行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部分  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校长

1.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整体安全负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学校法人应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代表学校行政领导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3.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工作行政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平安。

4.健全学校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负有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5.履行学校治安责任人职责,落实与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的协调关系和运作机制。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校园安全文化。

 

二、党支部书记

1.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和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安全责任制奖惩等工作。

2.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支持校长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校长离校期间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行政处置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

3.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师生员工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文明公约。督促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工作。

4.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掌握校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信息,及时上报,做好疏导排除工作。

 

三、分管校长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校长分管安全日常工作,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经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制定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检查安全制度和安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纲要》,指导相关年级落实安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3.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防汛防台、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师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演练及预案修订等工作。

4.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落实校园重要安全岗位人员的审核和培训。执行安全责任制工作考核和奖惩。

6.建立安全工作台账,督促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工会主席

1.履行教代会职责,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

2.加强工会安全职责建设。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的权益。

3.主动关心教职员工及家属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了解教工的需求,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校园。

4.积极办好教工之家,开展有益于教职员工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

 

五、人事干部

1.做好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及时清理内部资料。健全教职员工的安全应急网络,便于学校领导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协助分管校长,负责安全重要岗位人员、引进人员的审核和培训工作。

3.协助分管校长,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妥善处理教职工劳动人事方面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六、教导主任

1.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负责制订并落实学科课程中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教学安排。

2.负责制定落实教导处安全岗位职责,指导任课教师、专用教室管理员、教导员、卫生室保健老师等教职员工制订安全岗位职责。

3.加强教师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制订教学要求,落实本校教学日常安全的巡查和督促制度,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4.落实化学实验室、师生密集的专用教室等安全重要岗位人员的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教学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信息传递、汇报和处置。

5.责成保健老师及时收集入学和转学新生的体质情况,汇总全校学生的体质情况。将其中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情况上报校长室,告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责成有关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做好学生体检工作。

6.落实学生出勤反馈制度,严格学生请假制度。责成保健老师做好必要的晨检。

 

七、政教主任(德育主任)

1.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与教导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协调,共同制订并落实安全教育的宣传主题和教育要求,实施各年级各学科的安全教育活动。汇总安全教育活动资料。

2.负责制订政教处安全岗位职责。指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青保教师等教职员工制订安全岗位职责。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提高班集体的安全管理能力。指导班主任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大型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和安全管理。制订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健全班主任应急联络网。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5.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组织文明安全班级评选活动。

 

八、总务主任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订总务处安全岗位职责。指导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学生宿舍管理员、校车驾驶员、水电维修工、后勤保洁员、学校门卫等员工制订本岗位安全职责。

2.加强上述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强化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规范安全管理,做好各后勤岗位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整改。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工作。

4.负责对学校场地、教学大楼(含地下室)、学生宿舍的日常巡查,做好学校基础设施、体育器材、技防设施、特种设备、水电气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排除。做好安全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

5.参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配合校长室、政教处做好大型集体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逃生、防盗、防歹徒入侵的应急措施。

6.负责学校食堂经营单位资质和特殊许可证的检查。负责校车驾驶员和校车的资质检查,负责学校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车辆分类、核载、安全行驶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场地出租出借安全责任签约和管理。

 

九、安全管理干部

1.由学校中层干部兼安全管理干部、安全联络员,负责及时传达区县教育局和上级安全管理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学校领导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拟写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要求,兑现奖惩承诺。

3.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4.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平安。

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教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学校领导、有关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6.认真学习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参加岗位培训,较好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7.加强与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做好学校安全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十、教研组组长

1.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制订教研组安全岗位职责,指导备课组制定安全岗位职责。建立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指导教研组教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定期召开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会议,指导教研组教师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3.做好学科专用教室、专用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特别是抓好化学危险品和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

 

十一、体育教师

1.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熟悉相关年级体育教育大纲教学要求,制订体育课、体育锻炼活动、学校运动队训练安全保护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做好课前安全准备工作。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教学用运动器械及场地的安全性。掌握教学班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身体情况,按规定做好免修、病休记录工作。

3.在准备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做好学生的准备热身运动。

4.在体育教学中,加强讲解和示范,发现学生有不正确或违规动作,及时劝阻,指导纠正。对运动量大、有危险性的项目必须加强保护措施。

5.在教学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运动场地上组织指导,监护学生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以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及时将学生送学校卫生室救治,或配合卫生教师送医院治疗。同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6.课后应及时收回体育用具,将体育器材放置在安全的地方,悬挂好告示标志。

7.加强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应急救护的知识和技能。

 

十二、卫生保健教师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定期参加卫生保健教师学习、培训和训练。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3.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师生员工的健康促进教育和急救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4.做好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预防。一旦发现传染病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严防疾病的扩散、传播。

5.建立健全学生每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制度。每学期做好入()学学生的体检报告、疫苗的接种资料,全面掌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特异心理状况学生的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汇报工作。配合家长、班主任等做好教育和保护工作。每天汇总学生的出勤率,对身体不适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和妥善处理。一旦发现有疑似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室以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校园巡视和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教室通风采光、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对食堂从业人员晨检、食堂和小卖部食品的采购加工及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督促。配合街道做好灭“四害”工作。

7、按照药品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卫生室的常用药品和器材的采购入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十三、年级组组长

1.结合本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要求,负责制订本年级组安全岗位职责,负责制订本年级集体活动方案和应急逃生预案。

2. 安排安全主题教育课程,指导各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与工会组长的协作,加强与相关教研组组长的沟通,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处置工作。

4.指导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加强对各类特殊学生的关心和帮助。5.加强文明班组建设。关心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督促教师自觉遵守师德公约。

 

十四、班主任

1.负责制订班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落实班级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每天班级的例行检查,发现特殊情况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年级组长汇报,重大问题直接向校长室或政教处汇报。根据学校或年级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和逃生演练。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做好各种集体活动之前的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班级联系网络,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通知学生与家长。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值班教师、家长的联系,妥善化解同学之间、学生与家庭、学生与社会之间发生的非原则性矛盾。

2.以学科教学、主题宣传、社会实践和应急演练为载体,组织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兴趣爱好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同学之间自救互救的能力。

3.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随时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关心学生身心品行、思想学业和家庭经济等变化,及时给予关心、帮助和教育。对行为偏差、心理偏差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重点关心,做好耐心细致的纠正疏导工作。

4.加强学生自律和他律意识,学会尊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的规定和秩序,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应进入的场所,教育学生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的活动。善于树立典型性教育案例,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负责本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联系家长等事宜。

 

十五、心理教师

1.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负责制订本校心理教育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测查、讲座和培训。

2.负责师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针对学校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配合校长室、政教处、青保教师和班主任,做好个别化的心理疏导。做好相关治疗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3.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和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十六、财会人员

1.制订财务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财务室技防、物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室汇报。

2.严格执行财务安全制度,妥善管理学校贵重物品和现金。

3.制订学校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

 

十七、食堂(学生食堂)管理负责人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若干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盒饭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特殊许可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

2.作为学校食堂(学生盒饭)食品卫生直接负责人,负责制订食堂安全管理职责。接受食品药品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学校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的卫生检查,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采购渠道及保留每天或每批次主、副食与调味品采购单位的原始凭据备查的制度。规范食堂食品加工、分装、留样、清洁、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严格学校食堂(学生盒饭)从业人员的晨检和操作时的着装要求。

4.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十八、门卫

1.经过公安等部门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保安知识和技能。按规定穿戴整齐,着装上班。

2.严格执行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上课期间关闭校门,做好迟到学生和凭班主任出具证明学生离校的登记工作。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登记验证制度。对家长或校友来访,必须电话联系被访教师,核实后方可进校。对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证件不齐备的来访人员(),应劝阻其进校,并及时向校长室报告。严防与教育教学无关人员或社会闲杂人员进校。

4.加强校门周边、校园场地、教学楼的巡视清场及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学生滞留或有危险行为应耐心劝阻。发现教室门窗未关应及时帮助关闭,开启应急照明和技防设施。发现无人认领的不明物品应及时处理。

5.执行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民警巡视工作。发现校门周边有形迹可疑人员、乱停车乱设摊乱堆物、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应及时使用值班电话告知、派出所、交警、城管、市容、工商、街道等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向校长室或安全干部报告。确保校门技防监控设施运作正常,确保学校周边社会环境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