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世界外国语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11-07 11:07:2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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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围绕“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和“建设外语特色的国际化学校”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世外中学全体在岗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此细则,必须参加每学期一次的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学校根据职业道德规范考核结果,进行岗位聘评。

一、世界外国语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专心从教,潜心钻研。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对工作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与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服从学校统一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安排。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始终把学生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认真倾听,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树立育人为本,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思想。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教职工自觉践行“积极参与、努力实践”的办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绩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既要勇于探索创新,又要按照学校、教研组、备课组的统一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教职工要树立协作共享的理念与意识,尊重同事,关心学校。

7、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化妆得体适度,语言举止规范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尊重家长,教职工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教师不准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以及学校“两长”以上干部不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9、教职工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教育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二、世界外国语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

1、本实施细则作为教职工岗位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违反实施细则也是违反教师岗位合同。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师风师德承诺书,并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和师德建设责任书都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同事的监督。承诺书要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一学年一考评,及时修订。

2、学校对教职工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高聘低聘一年、行政处分、解除聘用关系等处分。

3、教导处、政教处、总务部门、国际文凭项目部门对所有在岗教职工进行月度和学期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并及时反馈,必要时进行全校通报。

4、学校在每学期进行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并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对违反师德规范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

5、学校成立专门小组处理相关教职工信访投诉事件,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