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健康
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3-12-31 15:26:47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869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管理

1、按中小学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保健老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校晨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胜利开展。

二、 预防方法

1、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教师大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高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2、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室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加强晨检工作,发现学生常见病症状,及时诊断,及时隔离,及时报告。

4)学生在校如发生有发热超过38°、咳嗽、乏力、肌肉酸痛、手足等出现疱疹红斑等症状,教师应马上与家长联系,及时就医;教职工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生在家如发生传染性疾病,家长带学生及时就诊,并应及时向本班教师汇报,教师马上与保健教师汇报,保健教师发现传染病例及时汇报,并进行终末消毒。

6)每周一次对各班进行药水喷洒消毒。学校保健室应按照规定定期做好各类常规消毒。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传染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凡有以下情况的: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1 学校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校长)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体卫科(电话:13002130595)和辖区康健医院防保组(电话:13917622447

2)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手足口病,肺炭疽、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流感等直接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并上报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卫生办,同时,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例应及时报告相关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3)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或学校盖章。

2、除《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外,单个简单传染病病例学校协助当地卫生院处理。

3、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当地政府、教育局、学校、卫生部门等共同调查处理。

4、学校应积极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教育工作,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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