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献血义务,切实做好献血工作,大力提倡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献血,崇尚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我校特制订《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教职工献血办法》如下:
一、根据《献血条例》第12条规定:“二十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和二十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女性公民,凡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应履行献血义务。”凡符合上述规定的本校教职工都有义务每五年献血一次。公民献血的一次献血量为两百毫升。
二、为了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不因输血而感染上其他疾病,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献血体格检查参考标准》的有关内容。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献血:
1、 距上次献血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者;
2、 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下,女性体重45公斤以下者;
3、 献血办公室经检查后认为不能献血者;
三、参加献血办法:
1、 大力提倡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献血,学校将分批组织教职工参加献血:未参加过献血的同志作为第一批侯选对象;(此处建议增加:自愿报名再次参加献血的作为第二批候选对象;)参加过献血满五年的同志将按照献血年份的长短依次排队。
2、 参加献血体检的教职工名单以及献血候选人的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3、 凡参加献血者学校发给营养费2000元,校工会慰问费200元。
(此处建议修改:凡参加献血者学校发给营养费3000元,校工会慰问费300元。)
4、 献血后两年内安排疗休养一次,在区工会下达的疗养地点、名额中优先考虑献血者的意愿。疗休养的费用将参照教育工会的方式支付。
5、 每年2月从每人奖金中一次性提取200元(当年献血者不须扣除),作为学校献血基金,用于献血者。
6、 献血人员休假足十天(含节假日),如遇寒暑假,则不再补假。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献血的处罚:
根据《献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由单位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年献血的,需要在收到献血通知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交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理由不充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献血的将予以下处罚:
第一年扣除当年学期考核奖50%,纳入校献血基金;第二年仍需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如再拒不履行献血义务,扣除全部奖金;第三年扣除全年奖金并再安排下次体检,拒不参加的由校务会议提出解聘。
五、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贯彻《献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成立献血领导小组:学校行政领导,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校卫生室老师各一名。同时,成立其监督小组: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会委员、工会副主席。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