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室】有关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2 08:57:21   发布人:朱萍Sunny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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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从201771起,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报销)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我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索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购买方(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除了写抬头外,现在还需要写上纳税人识别号。如下:

抬头: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4425073539K

以上,敬请知悉,并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若有不明之处,可向财务室咨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