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从2017年7月1日起,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报销)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我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索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购买方(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除了写抬头外,现在还需要写上纳税人识别号。如下:
抬头: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4425073539K
以上,敬请知悉,并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若有不明之处,可向财务室咨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2017-6-12